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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局疑难名称注册

发布:2020-12-18 10:17,更新:2022-03-09 09:09

1.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

  。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。

  2.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

  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、行业、组织形式依次组成,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3.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。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,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

1、国家总局无区划企业名称核准

2、加急核名,当天过   

3、国家局疑难名称核准

4、中字头,国字头名字核准

5、已核准名称股东调整、变更

6、无行业总局核名核准

7、企业变更成国家局名称

8、带中国的字号名称核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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